本报北京9月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民政部今天上午召开慈善法实施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在回答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提问时表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范围,发布此类信息的媒体、互联网平台应该做好风险提示。
安宁说,个人救助议题是慈善法立法过程中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按照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规定,个人救助不在慈善法规制的范围内,慈善法规定,个人可以在媒体上发布求助信息,作为发布方的媒体及其他信息平台应当履行相应责任。
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制定的《公共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应当对募捐主体进行必要的身份验证,要记录保存有关信息,要对民政部门履行慈善组织监管职责予以配合;也规定了有关主管部门对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的监管职责。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公众,这类个人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安宁介绍说,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救急难”工作,提出要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民政部在制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过程中,考虑到了一些个人的实际困难,对急难救助募捐工作做了相关规定,希望能使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更好结合起来。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慈善组织设立“救急难”慈善项目,开展公募活动,要做好3个方面工作,在受益人确定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产生新的不公平;在救助标准上,设置科学合理的救助标准,防止救助资金被滥用;慈善组织要履行责任,监督受益人珍惜慈善财产,按照募捐方案规定合理使用捐赠财产。
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残疾人入学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有哪些规定?日前,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的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并作出解读。 使残疾学生接受与其身心状况相适应的教育 1994年颁布施行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对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残疾人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理念相对滞后,需要进一步推进融合教育;特殊教育资源不足、分布不均,残疾人入学还... [阅读]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4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1994年颁布施行的《条例》对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教育现代化逐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还比较薄弱。修订后的《条例》从残疾人教育的发展目标和理念、入学安排、教学规范、教师队伍建设以及保障和支持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 《条例》调... [阅读]
本报郑州2月22日电 (记者任胜利)记者20日从河南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16年以来,河南省民政厅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全程网上公示,实现了社会组织网上年检。 据了解,河南省取消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消防前置许可条件和社会团体登记申请筹备环节。截至目前,全省已登记的社会组织达28026个,省本级年检率达到80%。与此同时,河南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立河南省民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工委,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登记管理监督全过程;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阅读]
本报贵阳2月22日电 (记者郝迎灿)贵州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特困供养内容、形式、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根据规定,贵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行属地管理,救助供养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 [阅读]
文化网公众号
文化网手机版
典藏老车
文化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