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习聪 “最美乡村教师”
很多书籍把教师神化,塑造到高不可及的精神高度,而《致教师》一书把教师定位为普通人,这才是最可贵、最真实的东西。
叶水涛 江苏省教育学会副会长
他(朱永新)特别重视亲情、友情、爱情在教师生活中的意义,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重视教师与校长的关系。每个教师都是社会的存在,必须有良好的心理调试能力,并能与同伴建立起一种真诚和信任的融洽关系,才能拥有生活的幸福。
常生龙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长
虽然我们常说教师“关起教室的门自己就是国王”,但教师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教师必须要加强团队建设,走共同体的发展之路。首先,从学科内部来看,知识是螺旋递升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更是一脉相承的,如果学科老师之间不能形成共同体,围绕共同目标和愿景来服务学生,就很难形成学科教学的一致性;其次,从一个班级来说,不同学科教师形成的团队,要围绕共同的育人目标向同一个方向上施力;再次,从一所学校、甚至国家教育的高度看,更需要我们的教师形成专业发展的共同体。
张贵勇 《中国教育报》记者
一直很喜欢《教师月刊》里的“朱永新答”栏目。信件形式的一问一答,让人触摸到一种久违的时代印记。在给教师的回信中,朱老师谈得最多的是阅读,而阅读也的确是教师专业成长最重要、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记得教育学者钱理群曾说过,当前教育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读书。什么是教育?就是爱读书的校长和爱读书的老师,带领着学生一起读书。
高培 山东日照国际海洋城天台山小学教师
我是一名教师,同时也是一个母亲。换个角度想,作为家长,把心爱的宝贝交给老师,除了知识,我更期望我的孩子在老师身上学到优雅、从容,学到生活的智慧和勇气,学会拥抱幸福。
许丽滢 福建晋江市青阳高霞小学教师
书里提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对学生一视同仁?相信部分教师会心虚,不能肯定回答。其实在每个班级里,总有些孩子招人喜爱,有些孩子乖巧听话,还有些孩子不爱说话,特别是那些老是惹麻烦的孩子,很难让人喜欢。尽管教师们都同意应该一视同仁,但在不知不觉中还是表现出不一致。而朱老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只要你相信孩子,孩子就会自信,孩子的不同,不能成为我们厚此薄彼的理由。”
桂莹 北京教师
在“教师的四重境界”中,给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做让自己心安的教师。有人说,现在和家长沟通越来越难。可我认为,难就难在相互关系上。一年级的家长和一年级的孩子一样,对于学校生活都是陌生而好奇的,也愿意加入进来。因此在开学第一周,家长们也和孩子们一样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问。我根据家长们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说明,对于个别孩子的情况单独沟通,和家长们共同度过“开学第一周”。就这样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了家长的认可。
“社区运营管委会” 网友
读过《致教师》后,我认识到我国由于受到应试教育影响,在对待“差生”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如偏爱少数优等生,歧视“差生”,一直成为一些教师的教育“惯性”。在基础教育中,面向全体学生不只是面向“中间”的多数,更不是面向少数优等生。我们只有特别关注和切实帮助“差生”,才能真正使我们的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才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残疾人入学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有哪些规定?日前,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的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并作出解读。 使残疾学生接受与其身心状况相适应的教育 1994年颁布施行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对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残疾人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理念相对滞后,需要进一步推进融合教育;特殊教育资源不足、分布不均,残疾人入学还... [阅读]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4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1994年颁布施行的《条例》对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教育现代化逐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还比较薄弱。修订后的《条例》从残疾人教育的发展目标和理念、入学安排、教学规范、教师队伍建设以及保障和支持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 《条例》调... [阅读]
本报郑州2月22日电 (记者任胜利)记者20日从河南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16年以来,河南省民政厅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全程网上公示,实现了社会组织网上年检。 据了解,河南省取消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消防前置许可条件和社会团体登记申请筹备环节。截至目前,全省已登记的社会组织达28026个,省本级年检率达到80%。与此同时,河南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立河南省民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工委,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登记管理监督全过程;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阅读]
本报贵阳2月22日电 (记者郝迎灿)贵州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特困供养内容、形式、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根据规定,贵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行属地管理,救助供养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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